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2009年3月,國家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2009年,經學校政策宣傳、組織動員、畢業生自願申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等環節,目前我校共有34名前往西藏、新疆、重慶、四川🥐、黑龍江等地基層就業的2009屆畢業生獲得了國家學費助學貸款代償的支持,個人最高代償金額為24000元,代償總金額達到658800元👩🏻🚒。近期🥖,學校將根據代償文件相關規定,做好代償還款以及利息回補工作,為這些自願到西部☘️、基層就業畢業生免除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