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屆畢業生:
根據京人社畢發[2015]143號文件,學校現開展2018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我校在2018年畢業年度內畢業、統招統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有求職或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
1.畢業年度內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3.畢業學年內(即取得畢業證書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畢業證書之日🛢,下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具有以上情況一項以上的,不重復發放補貼👊🏼。過去曾獲得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含原一次性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後因升學原因進入下一階段學習💂🏽、再次畢業的,不再發放補貼🧑💼。
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所屬網點開立的賬戶(卡號),並確保截至補貼發放之日賬戶有效。
二、補貼標準
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暫定為1000元/人。
三👴🏿、申請和發放程序
(一)申請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由各高校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申請材料見(附件1、2、3)
(二)初審
各院系要對畢業生的所有申請材料先進行初審🥕,並在審核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後在復印件上蓋章證明👦🏻,原件返回高校畢業生本人。
(三)公示
學校審核通過後,擬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的名單將在校園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其中,殘疾高校畢業生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不需要公示。
(四)審核
公示期結束後👼✷,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匯總提交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
(五)發放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北京市財政局提交用款申請及審核通過的補貼發放人員信息(含紙質和電子版人員信息明細表),北京市財政局依據政策規定安排資金並辦理資金支付,同時將加密的補貼發放人員信息﹝含姓名🥦、銀行賬號(卡號)、金額﹞傳送代理銀行,代理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高校畢業生的個人賬戶🖐🏿。
四🦸🏼♀️、申報時間、地點
請擬申報補貼的2018屆畢業生最晚於2018年3月23日前到職業發展中心二層203辦公室楊老師處提交申報材料😑。
附件1 申請材料清單.doc
附件2 個人申請表.doc
附件3 承諾書.doc